为加强研究生教育和管理,优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内、外部环境,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,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、教学实践和学校管理工作的积极性,同时也为帮助生活贫困的研究生完成学业,学校决定设立“三助”岗位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总 则
第一条 研究生“三助”是对研究生在校攻读学位期间,应聘学校的相应岗位,担任教学助理(以下简称“助教”)、科研助理(以下简称“助研”)和管理助理(以下简称“助管”)的简称。
第二条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拟订“三助”工作的整体方案,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学校研究生“三助”工作的实施。各设岗单位负责本单位“三助”管理,组织本单位及导师开展“三助”岗位的设置、申请、聘用和考核工作,各设岗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“三助”的管理。
第三条 学校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、学费收入、社会捐助等资金作为“三助”经费来源。
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校全日制研究生,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经济困难的研究生,每位研究生不能同时应聘两个及以上岗位。
二、岗位职责与设置
第五条“助教”是指研究生承担本科生公共课程、专业基础课的辅导答疑、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,指导实验课,协助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工作。
第六条“助研”是指研究生协助导师或在课题研究中从事资料收集、社会调查、文献检索、科学实验、理论研究、专业设计等工作。
第七条“助管”是指研究生担任本科生班主任、辅导员,承担学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、教学教辅单位的辅助管理工作。
第八条 研究生“三助”岗位设置,应遵循“按需设岗、自愿申请、按岗付酬、定期考核、重在培养”的原则。
第九条 研究生“三助”岗位数量。“助研”岗位,由课题组或导师根据科研工作需要,在每学期期末提出 “助研”建议设岗数;
“助教”、“助管”岗位由各教学科研和行政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,研究生处根据当年学校财政预算情况总体掌握。
三、岗位申请与聘用
第十条 各用人单位于每学期结束前三周将需“助管”、“助教”、“助研”工作的岗位、应聘条件及要求、岗位报酬、工作量等信息报研究生管理办公室。通过校园网公布设立的岗位和岗位聘任条件及岗位工作内容。
第十一条 研究生申请“三助”岗位,需填写《重庆三峡学院研究生“三助”岗位申请表》,由设岗单位选聘,选聘结果报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。
第十二条 “三助”岗位的聘用单位和受聘研究生双方需签订聘用协议一式三份(签字双方、研究生处各存一份),明确具体岗位种类、岗位工作内容、岗位考核和酬金标准等。
第十三条 各单位的“三助”岗位的考核选聘工作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完成。
第十四条 研究生“三助”工作的聘任,原则上以学期为单位,一学期一聘。一般不办理临时申请,特殊情况需经研究生处同意。
第十五条 申请“三助”岗位的研究生,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工作责任心强,学有余力。 研究生担任“三助”期间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中止其“三助”工作。
(一)学习成绩大幅下降的;
(二)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;
(三)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;
(四)其它原因无法继续履行“三助”岗位职责的。
第十六条 研究生“三助”工作的中止,由设岗单位(或导师、课题组)提出意见,报研究生处核准、备案。自核准之日起,停发“三助”津贴。
四、岗位管理与考核
第十七条 聘用单位具体负责受聘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工作,包括业务工作指导和思想政治教育等。
第十八条 研究生承担“三助”工作,以不影响正常学业为前提。
第十九条 研究生应认真履行所承担“三助”工作职责,遵守学校及设岗部门的工作纪律。
第二十条“助教”岗位考核,主要听取设岗单位、主讲老师和听课学生的意见。“助研”岗位根据研究生科研工作态度、成果产出情况和工作量等,由导师和课题组考核。“助管”岗位由设岗部门根据研究生工作态度、工作能力、工作量等给予考核。
第二十一条 兼任“三助”工作的研究生,应于聘用期结束前一周应书面总结工作情况,如实填写 “三助”工作考核表,送交聘用单位。聘用单位对受聘研究生进行考核并签署意见后,将考核材料报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。
五、津贴标准与发放
第二十二条 岗位津贴标准
“助管”、“助研” 岗位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 300 元/月。
“助教”岗位津贴标准按每学时 10 元计算,学时数量由主讲教师核定。
“助管”、“助研” 、“助教”岗位津贴标准需按研究生处、人事处、教务处、科研处会审核准后的岗位津贴标准发放。
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“助教”和“助管”岗位津贴由学校统筹支付;“助研”岗位津贴从设岗的课题组或教师的科研项目经费内的劳务费中支付。
第二十四条“助教”、“助管”岗位津贴按每学期5个月发放。“助研”津贴可以按每学期6个月发放。每月初发放上个月的岗位津贴,不能提前支取。津贴发放要足额、及时,不得弄虚作假,不得克扣研究生的“三助”经费。
六、附 则
第二十五条 完成“三助”工作成绩突出者,在研究生各类评优中优先考虑。
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,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。
附件:1、重庆三峡学院研究生“三助”岗位申请表.doc
2、重庆三峡学院研究生“三助”工作考核表.doc